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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通知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反响

1999-10-1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《人事部、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“法轮大法”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》公布后,在各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反响。大家表示坚决拥护通知精神,严格把握政策界限,进一步做好“法轮功”练习者工作。

吉林省公安厅退休老干部蒋广东说,《处理意见》宽严适度,充分表现了国家对犯错误公务员的关心,体现了国家政务的尊严。吉林省档案馆副馆长程国茹说,国家公务员应带头维护宪法,维护国家政务的尊严,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信仰和人生观教育。曾被评为吉林省十大人民满意公仆的德惠市委书记钟振明表示,国家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和公务员纪律。德惠市将按照《处理意见》的精神,加大力度,一整到底,确保公务员队伍中不再出现练功者反弹。长春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杨怀鹏说,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到蒙蔽犯了错误并不可怕,党和国家也给了他们改过的机会。但对那些坚持错误目前仍在修炼“法轮功”并在练功者中起到骨干作用的公务员,一定要按通知精神予以坚决处理。

《处理意见》在首都干部群众中引起反响,大家表示坚决拥护通知精神。北京市政协秘书处干部张金莲说,“法轮大法”扰乱了社会秩序,危害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,人民群众坚决支持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处理措施。对那些违反党和国家有关决定、执迷不悟,坚持修炼“法轮功”的公务员,绝不能姑息迁就,应依据《处理意见》作出迅速适当的处理,促使他们尽快回到正确立场上来。

河北省干部群众普遍认为,《处理意见》体现了团结大多数、孤立极少数顽固分子的精神,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。青县建设局职工姚金恒曾修炼过“法轮大法”,虽然经过组织的帮助教育很快转化了,心里仍感到没有底,怕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发展前途。《处理意见》使他心里的石头落了地,表示感谢党和国家的关心,决心加倍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和人民。定州市土管局局长侯仲民说,《处理意见》使许多曾经修炼过“法轮大法”的公务员解除思想包袱,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;同时,《处理意见》对极少数顽固分子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,有利于他们悬崖勒马转化立场。

山东省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《处理意见》。山东省人事厅副厅长焦连合说,《处理意见》对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、提高公务员素质,十分必要。国家公务员应带头崇尚科学,不信奉“法轮功”等歪理邪说,更不应该参与、组织“法轮功”非法活动,危害党和国家的安全与稳定。山东省将依据《处理意见》,努力对个别“法轮功”练习者做好转化工作,使他们尽快回到正确立场上来。济南市公安局民警郭新宇说,国家公务员应自觉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,与“法轮功”做坚决斗争。《处理意见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殷切关怀和严格要求,体现了从严治政的精神,我们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,不断改造人生观、世界观,努力成为恪尽职守、政治合格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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